(2009年起实施)
为完善我镇困难家庭子女的助学工作,构建完整的助学体系,使困难家庭子女不致于因贫辍学,在现有助学制度的基础上,乐从慈善会计划对特困学生的学习生活进行补助,资助本镇困难家庭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生成才,推动我镇教育和慈善事业更好发展。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一)本实施办法所称特困学生是指具有本镇户籍,经由区民政局核定的在册在保的低保对象,低保临界对象,以及因突发性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子女。
(二)补助对象,一是通过参加全国高等院校(含成人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统一考试而考上全日制大专或大专以上的在校就读学生,其他自费学生不列入补助范围;二是正就读高中、职中、中专的。
(三)补助对象必须是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停学或休学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有落实节育和处罚措施的超生子女不纳入补助范围。
(五)补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中途退学或毕业则中止补助。
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就读大学的,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
(二)补助对象就读高中、职中、中专的,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
三、申办程序
(一)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领取填报《乐从慈善会特困学生学习生活补助申请表》。此外,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证明文件:
①属低保对象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②属低保临界对象的,提供《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复印件;
③其他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村(居)有效家庭情况证明,证明必须注明导致生活困难的原因;
2. 有效顺德农商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①属低保对象的,提供领取低保金的顺德农商银行存折复印件;
②除低保对象外的,要提供该学生本人的顺德农商银行帐户存折复印件;
3.该学期已注册的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
4.就读大学一年级的需提供所读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齐备后,送户口所在村(居)委会。
(二)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村(居)委会公布栏集中进行公示5天,如无合理异议,由村(居)委会审核加具意见,报乐从慈善会。
(三)慈善会收到上报资料,经过实地调查、审定确认后,委托银行统一以转账形式发放助学金到申请人。
四、申办时间
申办特困学生学习生活补助的时间原则上在每年6月至8月期间进行,6-7月份是宣传、受理申请阶段,8月份是审批、发放阶段。
五、其他事项
(一)本会对补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检查,逐户登记造册,做好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电脑化管理。
(二)申请补助的学生及其家庭必须如实反映情况,签具诚信声明,对采用虚报或者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冒领补助金的,除追回已领取的补助金外,并予以批评教育,通报社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本实施办法的修改,需提交董事局审议通过。
七、本实施办法由乐从慈善会负责解释。
八、本实施办法自2009年6月起实施。